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黄家林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依据什么原则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0-26 12:08)    点击:348

 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依据什么原则?

  1、二周岁以内的子女,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,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。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,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:

  (1)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

  (2)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;

  (3)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。

  2、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,双方均要求抚养的,必须举证证明:

  (1)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;

  (2)子女愿随其生活;

  (3)具有抚养能力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黄家林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保险理赔  债权债务  医疗事故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家林律师,黄家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黄家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82997064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黄家林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东莞律师 | 东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黄家林律师主页,您是第4036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