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黄家林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3-07 11:46)    点击:99
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?

  要式合同包括:

  1、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(保证、抵押、质押、定金)、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、建筑工程合同、长期租赁合同(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)、融资租赁合同、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,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;

  2、特殊的需要登记、批准的合同,包括:专利权转让合同、商标权转让合同,以不动产或汽车、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、中外企业合同。

  注意:房屋买卖合同、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登记、批准的合同。

  关于“要式”的规定属强行性规定。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,合同原则上不成立、不生效。

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
  但为了促进交易,我国采用有限制承认合同效力的做法。合同法第三十六、三十七条规定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的,该合同成立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,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 接受的,该合同成立。

 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黄家林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保险理赔  债权债务  医疗事故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家林律师,黄家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黄家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82997064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黄家林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东莞律师 | 东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黄家林律师主页,您是第4036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