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有哪些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3-07 11:47) 点击:241 |
订立合同的法律程序有哪些? 用法律术语来说,订立合同就是一个“要约—承诺”的过程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一个要约欲取得法律效力,必须满足《合同法》第14条规定的条件,即该要约:内容具体明确;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。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及时间,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,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;承诺必须 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;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。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。违反上述三条任何一条都不能构成承诺,而是一项新的要约, 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。 当然,一个合同的订立一般不会只经过一次“要约—承诺”的过程,其必然是通过合同主体不断的“要约—(反要约)—承诺”的反复才能达成的一致意思。 特殊的合同成立——悬赏广告。根据《合同法解释二》第三条:“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,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 付报酬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。”的规定可以明确,悬赏广告亦是一项有效的要约,完成该特定行为的人的行为即 为承诺,该特定行为一旦完成,合同即告成立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